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基本建成省、市(州)、县(市、区)联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
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实施意见》明确,构建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科技人才、管理单位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报告制度,在不涉密条件下,将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鼓励中央在川科研单位、高校和国防科研单位向社会开放服务。
就建立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允许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设备折旧、运行维护、材料消耗费用和水、电、物业安全等运行费。可以根据人力成本适当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应用于机组团队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对开放共享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过程中给予一定评审权重;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好、服务效率高的管理单位,我省将根据专业评价考核结果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财政资金后补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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